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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代理记账公司: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

发布时间:2022-07-15  作者:助动创孵   阅读:0

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

购销双方合同约定“发货后三个月收款”的,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“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”。账务处理如下:

1)发出商品时,

借:分期收款发出商品

贷:库存商品

2)开出发票时,

借:应收账款--××公司

贷:应交增值税--销项税额

商品销售收入

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

借:商品销售成本

贷:分期收款发出商品

3)收到货款时,

借:银行存款

贷:应收账款--××公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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