纳税人拥有的房产土地部分自用,部分用于对外出租,如何申请减免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?
答:根据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〉的通知》(沪府规〔2022〕5号)规定,对于纳税人自用部分的房产、土地,符合规定的,可以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、三季度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对于纳税人对外出租部分的房产、土地,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根据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〈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〉的通知》(沪府办规〔2022〕5号)规定,在疫情防控期间,对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,缴纳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,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如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租户减免租金,符合规定的,可以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版权所有 © 上海助动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_助动创孵 沪ICP备2023004286号-1